问题 | 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
释义 | 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有如下形式: 1、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有效条件: 1、由遗嘱人亲笔撰写:即完全表达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伪造、篡改的内容,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为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辨明遗嘱的真实性,以及便于出现多份遗嘱,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写明具体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遗嘱人亲笔签名: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写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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