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