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院能做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一、公安机关应当多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1、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一般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被打了怎么鉴定伤情 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四)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五)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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