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德国:世界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日本:定义比特币为资产。 加拿大: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第二条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