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层党组成员必须三年党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但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需要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知识。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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