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福州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6、工作动态; 17、人事任免 18、职权公开 1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福州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福州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福州市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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