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期所得税怎么样算 |
释义 | 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变动额。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具体调增调减的说明 ●按会计准则确认费用但税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违反各种法律规定的罚款、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永久性差异 ●税法规定不征税的收入。 ●会计费用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 永久性差异——超过扣除标准的招待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薪酬等。 暂时性差异——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的差异、会计摊销与税收摊销的差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等。 ●会计收入与税法规定应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所确认收入的差异等。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需注意: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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