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合拍摄别人违法吗 |
释义 | 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首先未经允许拍摄别人,侵犯的就是别人的肖像权,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且肖像权不受侵害,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权利,别人不能侵害,这里的侵害包含网络传播和恶意的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 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这是侵权责任法对肖像权的规定,未经允许不能传播,如果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可以要求赔偿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等处理的,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使用。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侵犯公民肖像权是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生活中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比如做商业广告了,杂志封面了,照相馆摆台了什么的,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可自力制止,当然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在拍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一点,特别是拍照后发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传播的时候,一定要先看看照片是否涉及到侵权等问题,特别是在景区或者公共场所拍的照片,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马赛克等处理,确保自己不会因为侵犯别人的权益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让自己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答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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