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政府采购邀请招标?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六、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七、招标答疑及修改,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八、投标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2、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十一、评标1、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2、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 十二、定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十三、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1、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招标资料备案,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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