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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评标(资格后审);7、中标;8、合同谈判与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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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