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 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 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涉及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 ①评审专家入库环节的违法行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如提供假文凭、假职称、假章假证明等。 ②评审前的违法行为: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 ③评审结束后禁止的违法行为: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一、评审过程中禁止的违法行为: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接受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更正);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行为;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二、其他禁止的违法行为: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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