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本信息原件复印件,当场办理补卡手续,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即可。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