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1、申请,借款人到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理,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查、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4、核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5、办结。 二、嘉兴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 三、嘉兴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