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永居和入籍的区别 |
释义 | 入籍和永久居留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入籍是持有德国护照,在德国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已经是“德国人”; 而永久居留权是继续拿中国护照,在德国享有永居权,但也有限制,离开德国6个月内,需要返回德国一次。 拥有德国永居身份或者德国护照的外国人,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比如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生育津贴等方面,都是享受与德国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即使因为工作或者健康等原因导致经济来源紧张,德国政府也会满足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在德国,一些中小企业如果想要聘请一名外国人,必须经过外事局和劳工局层层审核,是比较繁琐的程序。所以,在同等的条件下,德国企业更愿意聘用当地人,省掉很多流程。 如果持有德国永居签证,那么原则上每半年必须登陆德国境内一次(特殊情况申请除外),否则德国政府有理由认为:你的生活重心并不在德国,永久居留身份就可能被注销。而如果加入了德国籍,则无论离开德国境内多久都可以随时回来,没有任何的限制。 与德国人婚姻的配偶的申请入籍条件 1. 在德国有效居留满3年; 2. 与德国人的结婚(包括同性登记婚姻)满2年; 3. 生活有足够的保障, 同样适用配偶等同原则,即配偶一方工作能够保证全家生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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