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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释义
    社区矫正机构属于矫正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司法局、工按局、发院、检察院、民政局等单位,司法局是牵头部门,基层司法所是具体实施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一、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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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