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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挪用公款法人不需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贪污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者,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物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非法取得对公款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仅包括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法律分析
    一、挪用公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挪用公款法人如果没参加筹划或参与实施,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主体的区别:贪污罪的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目的的区别:贪污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仅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法人在未参与筹划或实施的情况下不需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者未及时归还,将面临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和目的,前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者,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职务侵占罪则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行为方式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根据具体情节,相关罪行将受到不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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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