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公司挪用公款,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1,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后合法利润,夫妻不构成任何犯罪。 2,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前利润,可能构成偷、逃税罪。 3,如果该笔资金是银行经营性贷款,可能构成骗贷罪。 4,如果是正常经营性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资产对社会负责,无端抽逃公司资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 5,如果该笔资金是骗取的客户价款,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罪。 6,如果该笔资金是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可能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