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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责任是否是连带债务
释义
    设立人设立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未成立法人时,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为多人时享有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第三方可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拓展延伸
    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范围及相关权益保障
    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其法律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民事法律领域的合同、侵权、担保等方面。在合同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其他连带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在侵权行为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害他人权益时,可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外,担保关系中,连带责任人也需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为保障相关权益,法律规定了连带责任人的义务和权利,包括追偿权、分摊责任、申请豁免等。通过明确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范围和相关权益保障,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还是担保方面,连带责任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确保了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多个侵权人共同侵害他人权益或者担保关系中的债务问题时,相关责任人需共同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了连带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权益保障,我们能够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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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