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报告包括了哪些要素 |
释义 |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审计意见 4.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5.管理层 对财务表报的责任 6.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8.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9.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10.报告日期。 拓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具有以下特征: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是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 包括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领域审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三、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特点有:总结性、答复性、公证性、权威性的特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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