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逐月政策出来了吗 -兵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逐月领取退役金突出服役地,而不是安置地。 也就是说,服役地将具备逐月薪金的差异化,杜绝了以往自主择业军官为了得到高补偿地区而产生“突击”交流、调动,为了“钱袋子”愿意去补助高的地区服役,而主导的是服役地为导向作用。 2、逐月薪金,突出中央与地方的协同配合作用。 为了让享受到逐月的退役军人(军官与军士)退役后,能够更好的得到就业保障,逐月政策突出的作用,将更加立体化的体现中央与地方的政策保障。 比如,取消名目繁多,政令不一,缺乏刚性的地区性补贴政策,改变以往自主择业住房补贴各地政策不一的现状,将权力与管理收归统一,中央负责主导与落实政策权限与落地监督。 3、逐月后,将进一步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将逐月政策做好基本的保障体系,后盾作用激励。 比如,加大逐月后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政策,特别是支持逐月后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在一些优惠政策上给予补助,优惠。 4、逐月后将进一步完善逐月社会管理保障制度体系,落实逐月后的优化升级待遇保障。 比如,改变以往自主择业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有关政策接续问题,突出与地方的法定退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并轨挂钩。 5、突出逐月领取退役金服役地的系数增长,进一步加持逐月的系数累计功效。 比如,,立功授奖后增加系数: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荣誉称号(15%)。系数是可以累计的,但总量控制在最高15%。 比如,艰苦边远地区系数。服役10年可以设置5%的系数。满10年后,三类地区每年可增加系数为0.5%,四类地区是1%,五类地区是1.5%,六类地区是2%。 比如,担任主官增加系数。担任营主官满一定年限,可增加2%的系数。 6、逐月对基本原则的体现,进一步落实在退役金的标准上。 “密切挂钩”“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越好”都要落实到逐月退役金上。 时间越长,主要体现在退役金的系数,除了16年的入门标准之外,干龄从16年到26年(26年后已符合退休要求),领取退役金的系数将逐步增加。 贡献越大,主要体现在退役金的基数上,参照自主基数测算、转业赋分计算,退役金的基数应包括军衔、职级、待遇级别、立功授奖、特殊岗位补助等等项目,“四类人员”优先也应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基数上。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