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救援资金不需要还的。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救援资金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抢救的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因为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情况可以申请,不过交强险是车辆必要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3、肇事者逃跑,也无法找到人的,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综上所述,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产生人身伤亡,是交通救助基金能够垫付的前提,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是可以申请基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