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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产品能否带来法律风险?
释义
    销售“三无”产品可能构成犯罪,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将受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包括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信息、警示标志等。包装质量也必须符合要求,并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生产者不得生产淘汰产品,伪造产地、厂名或冒用质量标志。
    法律分析
    一、卖三无产品会坐牢吗
    有可能,若该产品是伪劣或有毒有害物品,超过一定金额,则构成犯罪。
    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结语
    卖三无产品涉及法律风险,若产品伪劣或有毒有害且金额超过一定限制,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36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相关法律还要求产品标识真实、合规,特殊产品需符合包装要求,并禁止生产淘汰产品、伪造产地和质量标志。购买者应谨慎选择产品,避免因违法销售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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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