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信息怎样查询 |
释义 |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一、无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至于同居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共有关系进行分配处理。第二、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或者没有在自己手里,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原告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怎么办 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找到原婚姻登记档案后,请民政局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重新发放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你应该先去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然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一)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二)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三)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第十二条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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