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要到经营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