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要如何执行? |
释义 |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实施。 二、管制的刑事处罚要怎样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向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控制刑期;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如何区分管制和缓刑? 管制就是刑罚的一种,但是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方式。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为轻。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