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销售统一专票怎么抵扣 |
释义 | 1、一般纳税人购车,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可以抵扣; 2、如果购车是自用的话,只能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只有拿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可以上牌),符合抵税规定的车,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 3、如果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那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 4、如是企业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填证号; 5、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购买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那就是允许抵扣的,商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车的应该是一般纳税人,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国税局抵扣就可以。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了还能抵扣吗? 丢失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仍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手上有发票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如果发票联也丢失了,就需要需要取得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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