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汇算清缴 |
释义 |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汇算清缴: 1、累计每年全年各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额; 2、取得各单位为你代扣代缴的应纳税额;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4、汇总各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纳税额和自行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总额; 5、减除已缴纳的预缴税款、专项附加扣除等; 6、最终确定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进行缴纳。 进行工资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工资单、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核实后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出差单据、住房租赁合同等。 综上所述,对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应按月份累计计算,由代扣代缴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并在次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纳税款。对于无代扣代缴单位的收入,则需要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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