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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合同过错责任
释义
    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所谓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违反合同后会发生有损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是最严重的过错。过失,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自己违反合同可能会发生有损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有损于对方利益的结果。换言之,债务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以至于发生了违约后果。
    一般情况下,根据债的性质、利益关系及认定责任的需要而将过失分为如下二种:
    (一)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完全不注意,或是缺乏技术或注意达到惊人的程度。如果一个行为极明显的不合法并有损于他人,即使一个疏忽之人也能加以避免,行为人连这种注意也没有尽到,就是构成重大过失。
    (二)轻过失。轻过失又称为一般过失,是相对于重大过失而言的。有些学者将轻过失分为抽象轻过失和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是指欠缺某种法律上的注意。此种注意称为“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按照一个普通人依一般交易观念所应尽的注意,或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标准衡量,债务人确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则没有过失,否则即为有抽象的轻过失。具体轻过失,是指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一般说来,一个合理的、普通的债务人在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总是比处理别人的事务更为谨慎、小心。所以,在某些交易中,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具有比“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更高的注意义务,这就是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的注意。如果债务人未尽到此种注意义务,则具有轻过失。许多大陆法国家以债务人对抽象的轻过失负责为原则。但在例外的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应对具体轻过失负责。
    一、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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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