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在婚内借款两百万开公司,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丈夫公司债务,如果是用来夫妻生活、共同生产,或双方共同签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情况有哪些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男方婚前的债务属于男方一方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