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面的拒绝和律师到场的拒绝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律师会面的拒绝通常是指律师在受到委托后,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接受当事人的面谈请求,而律师到场的拒绝则是指律师已经接受了委托,并到达了案发现场,但又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代理案件,不得拖延办案。” 2.《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委托,并应当在接受委托前告知当事人。” 总的来说,律师会面的拒绝是律师在行使职责时的自由选择,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而律师到场的拒绝则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