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进行结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指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如何结婚完成由男女双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这里要正确区分父母亲友的建议与干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不是不要听取父母亲友善良的建议,当然做父母的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提供财力支持等为手段强行干预是不应该的,也是无效的。 2、结婚年龄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国家的标准是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结婚即为晚婚。国家对晚婚晚育仅仅是鼓励。提倡晚婚并不是说当事人不到25周岁(女23周岁)就不能结婚;当事人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并符合法定的其他结婚条件,就有权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与当事人签订了晚婚晚育合同,这种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违反了都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单位依此在合法的范围内给当事人以处分或处罚,是不违法的。 3、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