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投资性房地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投资性房地产耗费.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2、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 . 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3、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