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沪深股市共有37家上市公司的37名重要股东(包括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管)进行了本次增持,其中23人增持了参考市值百万元的本次股票,其中17家是千万元,4家是正和股份、中石化、海信电器和深圳长城。37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1.61亿股,增持这些股票需要投入真金白银约13亿元。其中,公司最重要的股票为正和股份,持股4800万股。根据该股9月23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股收盘价为4.61元/股,增持该股约需2.11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2条明确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装入资产或者业绩承诺及增持股票计划等行为,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未履行承诺的,即使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对于未投赞成票的投资人,只要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均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