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不再经营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企业不再经营的,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又不正常进行年报,第二年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期起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会被工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