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