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的报酬有限制的吗 |
释义 | 居间合同的报酬,一般没有限制。如果居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的数额来支付报酬;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委托人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 一、房屋租赁居间人资格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居间人”被《民法典》更改为“中介人”,在生活中也被人们习惯性的称为“房屋中介”。我国法律没有对“中介人”资格作出专门规定,生活中的“房屋中介”门槛亦不是很高,但《民法典》对“中介人”的劳务报酬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人规定居间合同成立后有如何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报酬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 三、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 三、居间服务费是什么意思 居间服务费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是中介一种形式,通过联系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后可以取得合理的佣金。在所介绍的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报酬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协商进行补充协议。对于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当事人对费用平均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