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取得出资的出资证明书即可证明。 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 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 《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