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加当事人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据其职权进行。当事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准予追加。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应当参加诉讼;拒绝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一、行政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上诉的时候可以追加被告吗? 民事上诉可以追加被告。《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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