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合家庭,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继父或者继母和继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和继子就拥有父母的关系,继子长大后,对老人应当有赡养义务,在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2、继子不是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长大的,就不存在父母关系,继子对老人就没有赡养义务, 不需要向老人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