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 |
释义 | 1、没有抚养关系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2、有抚养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因婚姻解除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 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二、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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