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着共同抚养,抚养权归谁 |
释义 | 首先要分别写清男方和女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然后内容写: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4、债务的处理。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6、双方义务.7、违约责任的约定。最后是男方签名,女方签名,年月日。 一、自己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第一部分:主体 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的描述, 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二、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婚生儿子/女儿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周周末。 (二))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三))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三、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文及效力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一、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签字:甲方乙方二0--年三月X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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