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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亩是多少钱
释义
    法律分析: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亩的金额,需视情况而定: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林木补偿标准为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到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到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到36000元,14到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到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7、柞树林木补偿费为1到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到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到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到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8、红松林木补偿费为1到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到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到31000元,21到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到62000元,41到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9、落叶松林木补偿费为1到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到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到31000元,21到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到62000元,41到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10、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一、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如下:
    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6、签订征地合同。根据土地权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征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
    二、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其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要明确;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尽早的履行合同。
    总之,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亩的金额需视情况而定。征收土地的流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要注意违约责任等其他注意事项。建议将土地征收合同拿给专业人士进行分析,确保签订的土地征收的协议书后期更好的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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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