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标准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你可以查看公告看看一亩地补偿多少。 一、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什么 征收土地的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窦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