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释义 |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大不可以超出当年营业收入的5‰。例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而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此外10-5=5万元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企业合理经营所需的招待费用才是业务招待费,例如业务谈判、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往来、会议接待、客人接待等等,都可以算在业务招待费之内,而合作单位的赞助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一般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哪些 1、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2、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3、一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综上所述,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如果发生额度的60%超过了企业营业额的千分之五,则只能按照企业的千分之五扣除,即业务招待费的最高扣除标准是营业额的千分之五。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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