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保护期满前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是指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传统中药制剂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材料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应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