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的意思是:各市公安局针对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的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凭此证享受本市本地居民的社会服务与福利。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凡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去办理手续。 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就会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成功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