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注销了是不能自行恢复使用或者向某个机关申请恢复使用的,只能是当事人在重新满足了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后,向有权办理居住证的机关申请,有权机关审核后,认为当事人满足条件的,会核发居住证的。 居住证注销的原因消除的(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