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下落不明是否可以离婚 |
释义 | 首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适宜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其次,因下落不明提出离婚有二种情况。一是下落不明不足二年,二是下落不明满二年或二年以上。对于上述二种情况,另一方均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可用公告方式送达后,可依法缺席判决。对于下落不明满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对失踪人提出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会准予离婚;再者,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另一方无需离婚诉讼,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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