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跟下落不明的人离婚 |
释义 | 夫妻一方想离婚,但是对方又失去联系,下落不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离婚吗?如果可以,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的,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已经两年以上了,那么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人民法院作出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自动解除,达到离婚的法律效果。 第二种,就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起诉离婚,以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立案,法院是可以立案受理的,然后正常走离婚诉讼的程序就可以了。 一、我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婆离家出走的处理: 1、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 2、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 二、起诉离婚对方电话联系不上怎么办 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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