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 |
释义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 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 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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